全部服务分类
1、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办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区政府安委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全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依法对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审核。
4、具体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监督管理全区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和经营工作。
6、依法监督检查“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监督全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考核审核工作,组织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部分行业全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8、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上报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9、组织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11、承办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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