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本辖区内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指导全区收养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内地居民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维护稳定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12.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