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地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地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2、建立和完善为农服务体系,强化为农服务功能,积极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3、受市政府委托并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防汛救灾物资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储备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经营进行管理。
4、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和有关规定,负责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5、协调好同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依法维护地区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6、负责所属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党纪、干部管理、老干部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承办省供销合作社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机构情况
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按单位基本性质和预算级次划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员编制31人,实有人数24人,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理事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财务审计科、经济发展科、人事劳资科、纪检监察室、合作经济指导科。
咨询电话:02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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