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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我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三方面人员”相关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抚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协助做好本级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等服务性工作。
(二)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與情的收集、引导等保障性工作。
(三)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入、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四)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六)指导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业务。
(七)承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24-12345,
办公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21号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4-86536109 , 传真:024-86536017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9号,邮编1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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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