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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新抚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局长谢运星,副局长李杰民、金振鑫。并有派出机构7个(即7个乡街司法所)。
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社会矛盾化解、特殊人群管理、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
一是承担法治建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建设方面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并部署相关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各部门依法行政,并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
三是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全民普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是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是拟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区内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是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并作出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
七是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
八是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24-58067158, 预约电话:58583720,人社局:58583719 ,工商局:58583836, 民政局:58583718
办公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 新抚路71号行政审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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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