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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新抚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加强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负责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报告督查情况,指导协调和统筹规范政府系统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区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各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区行政审批大厅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区直部门进驻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负责对进驻区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培训。
(七)负责全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审批工作。
(八)负责政府综合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民心网工作。
(九)承担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十二)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委组织部负责总统筹、总协调,负责各部门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区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营监局负责经济指标和政府部门业务指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