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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县各级各类卫生健康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医院、卫生院卫生健康改革,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全县各级各类医院、卫生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结核病防治所及地方病防治所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管理。
(四)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医院及局直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做好局直单位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医院及局直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及任免工作,各局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卫生健康局共同考核,经县委常委会任免。
(五)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经费使用管理、卫生健康拨款方针政策的制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卫生健康费附加、卫生健康事业费等公共经费;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医院及局直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医院及局直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管理;负责家庭发展政策性资助管理。
(六)负责全县医师、护士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县医护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单位劳动工资及人事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医院及局直单位的职务评聘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各类医院及局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医院及局直单位的行政监察和信访稳定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24-57500450
办公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振兴大厦B座 邮政编码: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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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24-53078766
办公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日红街33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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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办公室 一、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 二、草拟全局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简报等文字材料,审核把关局内各股室、所属各单位以局名义、局办名义上报、下发的文字材料;及时了解和研究文体系统管理工作的经验,做好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