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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省政府、县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负责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报告督查情况,指导协调和统筹规范政府系统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县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县直部门进驻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七)负责全县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审批工作和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工作。
(八)承担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委组织部负责总统筹、总协调,负责各乡镇党建工作考核,同时承担县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和党群、政法部门业务工作考核。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经济指标和政府部门业务工作考核。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清原满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办公室 职责:负责档案、人事、财务、统计、综合文秘、保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朱宝坤 电话:024-53028755 法定工作日: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