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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9〕115 号)《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室、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洲区调整优化乡镇(街道)设置和职能配置方案>的通知》(室秘发〔2022〕19 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龙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为正科级。龙凤街道党工委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龙凤街道办事处履行相应的政府职能。龙凤街道主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区域发展、优化公共服务、促进文明建设、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指导基层自治、动员社会参与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履行职能。
第三条 龙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辖区公共事务。
(二)讨论决定本街道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乡村振兴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辖区内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三)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群团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四)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社会保障、民政民生、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等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辖区良好生活和发展环境。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六)指导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统筹辖区资源,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对上级派出机构的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提出意见。
(八)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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