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检查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三)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四)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市医保中心组织实施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材料初审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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