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三)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舆情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负责全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保障以及各类医疗照顾人员管理的政策措施、标准和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企业工伤、职业病伤残登记和劳动能力鉴定。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病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管理办法;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九)观测国家和省、市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拟订本区域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24-54633345
办公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 绥化路西段2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