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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三)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六)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执行全市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县级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贯彻实施鞍山市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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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岫玉大街博雅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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