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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公安工作发展规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四)负责管理协调全县禁毒工作和打击涉毒违法犯罪。
(五)负责管理、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六)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履行有关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县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处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保障工作。
(十五)按管理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拟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