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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审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承担县政府及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向县政府行政执法单位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对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街道办事处、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服务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建议。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12)4890507
办公地址:鞍山市台安县繁荣北街99号, 邮政编码: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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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咨询电话:0412-4938808
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繁荣北街88号 邮政编码: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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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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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 繁荣北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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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司法局台东司法所 办公电话:0412-4956046 传真:0412-4956046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办公地址:台东区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