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海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协调地方铁路、民航发展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全市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海城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工程、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海城行政区域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协调铁路、民航运输,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管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农村公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协调组织社会车辆,完成战备、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运输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负责拟定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对违反出租汽车管理规定行为依法查处。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内陆水域水上交通行业监管、防治船舶污染。
(八)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市综合交通运输改革领导小组、市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承全市农村公路路政、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2.关于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咨询电话:0412-5893013 投诉电话:5893039 传真号码:5893043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134号 邮政编码:114004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咨询电话:0412-3163306
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西柳镇东柳村71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中午延时服务、周末和节假日预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