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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千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鞍山市千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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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千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信息

(一)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统筹协调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四)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六)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重大项目调度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同时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八)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宏观指导、监督管理。

(九)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和改革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拟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对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汇总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贯彻省、市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二)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协调解决。

(十三)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同时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制定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指导全区民营经济运行工作;加强对全区民营企业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金融政策,配合国家、省和市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

(十六)负责推进企业上市,拓宽股权融资渠道。

(十七)对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进行监管。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科技发展规划、政策与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区科技与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全区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科技领域。推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十九)统筹推动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研究拟定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推动建立适应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编制、管理、实施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指导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小巨人”、“创谷”等特种科技计划。

(二十二)调节技术合同纠纷和专利纠纷。协调全区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的登记、认定、审批,组织技术、成果和专利贸易交流。组织制定科技成果引进、推广、技术转移和转化指导性计划,负责区级科技成果鉴定以及各类科技奖的评审和向上级推荐、申报的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所属经营网店的承包及日常管理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上级粮食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各项任务。

(二十四) 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定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二十五)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 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区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区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市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区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区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市级专项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区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区交通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区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5.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区财政局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省财政和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6.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7.与区住建局有关职责分工。区住建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鞍山市千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简介

鞍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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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高新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17〕9号)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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