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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保障性住房规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住房政策,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制定全区国有非住宅管理规划。
(三)推进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落实省、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落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协调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省、市房屋和市政、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省、市房屋和市政、建筑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城市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区重点村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村庄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贯彻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全区住房货币化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四)承担双潭公园、万水河公园等区属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区属公园安全保卫、消防、森林防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建筑产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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