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起草区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和规范。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和调整办法,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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