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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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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定区财政发展计划;受区政府委托,编制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区各项预算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三)、研究财政体制改革和调整,拟定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全区财政预算安排,会同税务部门共同制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四)、管理区财政公共支出;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定并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
(五)、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有关会计规章制度。
(六)、监督财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财经违法、违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七)、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加强财会人才队伍建设。
(八)、贯彻实施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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