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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金融发展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鞍山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鞍山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及省具体要求,加快鞍山区域性金融中心和金融集聚区建设,推进鞍山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鞍山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鞍山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三)承担与省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推动我市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四)承担地方中小银行风险防范化解的属地责任,指导、协调、推进地方中小银行深化改革与发展,支持地方中小银行做好风险处置工作。拟定全市地方中小银行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拟订鞍山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鞍山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
(七)拟订鞍山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
(八)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地方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对省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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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金融发展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机要、文电、保密、档案、财务、后勤、政务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联络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指导地方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办公区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政务便民服务大数据平台转办事项的承接和办理工作。办公电话:0412-5556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