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宣传、纪检、工会、共青团、妇联、武装等基层政府建设;行使劳动、社会保障、文教卫生、计划生育、交通、民政、司法、宗教、地名、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与渔业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2.研究拟定社会事业和街道办事处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及相关地方性行政管理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社会救济、救灾、扶贫、捐助和居民最低保障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导工作,负责优抚、组织双拥共建活动工作,负责殡葬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宗教事物管理工作;
4.负责路、街地名标志设置标准化建设,负责公路两侧绿化、美化和路政管理工作;
5.负责法制教育宣传、法制管理、法制咨询工作,负责民事调解和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畜牧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渔业资源、山林资源、海洋资源进行保护和统一管理,编制合理开发利用的规划和计划,实施节约资源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措施。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产品安全监测、农业统计、动物疫病防治和监督、造林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防汛抗旱、渔业生产等工作;
7.负责上级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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