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民政、残联、民族、宗教、农业、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慈善社工、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民政工作。
(三)负责全区残联工作。
(四)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五)负责全区退役军人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农业、渔业、动植物疫病全面工作。
(七)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八)负责做好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九)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十)建立劳动关系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一)指导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十二)承担全区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督导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十四)完成对口上级部门和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411-85281293
办公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5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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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民政科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负责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