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管理、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行业以及建筑业、城镇燃气、城市供热、招投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负责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物业行业、城建行业(城市市政、园林绿化)、供热行业、燃气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征收、公有住房管理、房产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建设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的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人防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市建设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区区内城市基础设施日常管理、维(养)护以及项目建设。
(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对辖区建筑市场管理、房屋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对辖区规划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对辖区内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方面超限货物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对生态环境领域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供热用热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行使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负责指导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旧房屋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城市更新工作;组织物业行业管理、保障性住房政策编制及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公示及发放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