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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自然资源局

长海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11-3937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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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D园4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11点半,下午1点半—5点,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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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据市委编委《关于组建长海县海洋发展局的批复》(大编发〔2022〕35号)、《中共长海县委办公室、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长海县海洋发展局的通知》(长委办发〔2022〕3号)和《中共长海县委办公室、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委办发〔2021〕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海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长海县规划局、长海县林业局、长海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统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 长海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包括海洋)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实。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落实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方案审查和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监管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及安全生产。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县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三)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实施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种苗管理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及林业植物检疫许可组织指导全县古树名木普查建档、保护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草地管理,拟定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定我县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我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十九)拟订我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负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管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一)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二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指导做好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打早、打小。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发展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发展局等部门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县海洋发展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发展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其他分工。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工作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与上级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按上级统一安排,适时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2)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先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限量。其中用于商业经营的,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量采水。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监督。

3.与县海洋发展局在海洋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统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县海洋发展局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国上空间规划管理、海洋资源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海域海岛保护开发利用活动,具体承担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生态修复工程。

三、机构设置

长海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长海县规划局、长海县林业局、长海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统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长海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长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局 长:傅吉堂 电话:0411-39372801

    副局长:滕玉峰 电话:0411-39372802

    副局长:张金龙 电话:0411-39372805

    副局长:郭小燕 电话:0411-39372803

    办公室主任:王聪 电话:0411-39372807,传真:0411-89882821

    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主任:梁利民 电话:0411-39377500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徐志友 电话:0411-39373916

长海县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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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三、融合升级平台渠道 四、夯实技术支撑基础 五、加强组织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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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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