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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研究提出县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全县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负责县级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体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督促各镇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健康教育和继续医学健康教育。
(十二)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的综合监督,完善和健全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四)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对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工作实行业务归口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辽宁战略,协调推进健康大连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
2.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传染病总体防治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与海关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设置
长海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无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局 长:李伟东 电话:0411-39370066
副局长:王昌宇 电话:0411-39370068
副局长:于来歌 电话:0411-39370068
副局长:刘 明 电话:0411-39370069
副局长:张 洁 电话:0411-39370069
保留原领导职务层次待遇干部:邢爽 电话:0411-39370060
办公室: 电话:0411-39371078,传真:0411-39370065
咨询电话:(0411)89889657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长海广场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411-39373999
办公地址: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55号惠民大厦前楼一至三层(县公安局东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