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统筹推进海洋发展工作。贯彻执行海洋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海洋发展战略、规划、政策。
(二)负责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重大项目实施,推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负责促进海洋国际交流。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开展海洋发展领域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相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海洋科技发展。参与拟订海洋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指导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建设。协调组织开展海洋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工作。配合开展海洋科技服务和科普活动,组织开展渔业科技服务和科普活动。
(四)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海域海岛保护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海域、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五)负责渔政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负责渔业船舶检验、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渔业航标、渔业无线电管理及海洋渔业通信系统的规划、布局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船舶交通事故处置工作,协调渔业海上抢险救助工作。
(六)负责渔业产业管理工作。拟订渔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渔业领域节能减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渔业生产和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指导和监督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承担渔业苗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牵头水产品加工业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指导水产品流通业发展。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工作。
(七)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环节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水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县海洋发展局要统筹加强海洋发展工作,加快推进海洋强市建设,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强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实现海域海岛绿色可持续发展,促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局在海洋发展规划和涉海政府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海洋发展局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海洋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县发展改革局组织指导县海洋发展局做好海洋发展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
(2)县海洋发展局牵头与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建立涉海政府投资项目协商机制和联审制度,联合开展前期审核工作,县发展改革局依据联审意见负责涉海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
2.与县发展改革局在涉海科技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海洋发展局牵头与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建立协商机制和联审制度,联合开展前期审核工作,县发展改革局依据联审意见编制涉海科技项目支持计划。
3.与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海洋发展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发展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县海洋发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4.与县农业农村局在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相关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县海洋发展局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相关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产养殖使用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相关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
5.与县市场监管局在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县海洋发展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6.与县自然资源局在海洋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统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县海洋发展局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海洋资源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海域海岛保护开发利用活动,具体承担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生态修复工程。
机构设置
长海县海洋发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长海县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县海洋发展局名义,根据法律法规和改革要求,依法统一负责全县海洋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咨询电话:(0411)89889657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长海广场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411-39373999
办公地址: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55号惠民大厦前楼一至三层(县公安局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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