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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口岸管理、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口岸管理、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港口、空港、水运、公路、口岸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房屋管理、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供热、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站)建设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港口引航的行政管理。
(三)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管。
(四)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和城市交通行业发展规划。
(五)组织推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指导全县交通口岸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防治船舶污染。
(六)负责全县口岸开放、调整、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口岸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掌握全县口岸出入境外贸运输情况;负责指导口岸信息化建设及检测分析运行情况;负责全县岸线使用的报批。
(七)负责全县物流仓储业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特种物资的运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春运等重要运输组织工作。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工作。
(九)负责全县交通系统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重点物资运输指挥协调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具体工作及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
(十)负责水路运输行业、船舶修造企业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及相关审批事项。
(十一)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养护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协调推进辖区内公路工程建设,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港口、宜港岸线、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涉及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验收等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交通运输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承担县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方面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十五)负责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秩序的监管;按有关规定负责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暂定)审批;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健康状况调查;组织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危旧房屋改造;指导弃管房屋的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审批县城规划区内的门头牌匾、户外广告。
(十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以及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以及建设工程的初步审批工作。
(十九)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工程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和竣工结算文件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负责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十)负责全县供热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从事供热单位进行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供热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参与供热价格的拟订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以及燃气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十二)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二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粉煤灰综合利用、散装水泥发展与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二十四)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的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地下管线普查及相关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和开发利用,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城乡建设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的审查、申报、技术鉴定和推广应用;拟订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五)负责城建行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建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的年度建设项目、维护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负责有关城建行业各类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工作。承担县城区森林防火、防台防汛抗旱和除雪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二十七)负责对县城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依法查处。
(二十八)落实和完善县城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运作与监督机制,组织落实和完善县城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评制、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乡镇开展本局委托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交流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
(二十九)负责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县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对县市政和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和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承担的有关交通口岸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等实行业务归口管理。
(三十一)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三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查处非法占道经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食品摊贩遵守镇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食品摊贩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指导和监管。
2. 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机构设置
长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长海县交通运输局、长海县口岸管理局、长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长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口岸管理、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下设事业单位县市政和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和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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