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 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 改革,负责市属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 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 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 措和使用情况,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统筹安排全市教育附加费、教育专项经费,负责管理直属单位固定资产和设备采购,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审计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制定 地方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管理、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改革发展。
(六)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 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安全工作。
(九)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合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考)、高等学校自学考试(自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考)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和标准化考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党员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
(十四)市政府督学室设在教育局,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