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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乡财政体制,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相关规定,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议。
(三)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财政预算指标管理;组织预算执行并进行分析预测;负责市本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
(四)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按规定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承担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税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审核、汇总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确定、调整并公布我市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发布、统计、分析政府采购信息;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等事宜;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和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办工作情况;管理、维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八)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全市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支出预算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相关财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等支出。
(十一)组织编制和执行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监管市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缴库。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
(十三)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全市政府重点项目融资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
(十四)贯彻国家、省、大连市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办理会计执业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会计事务。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上级有关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十八)负责制定全市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对庄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承担的受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委托,组织实施本市政府采购目录中通用项目的采购活动,受托办理本市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等事务性工作;对财政性资金项目审核的事务性工作;全市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事务性工作;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事务性工作,开展对市直集中核算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事务性工作职责进行业务指导。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省、大连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市政府各部门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
领导班子
姓名 |
职务 |
冯冲 |
党组书记、局长 |
吕连东 |
副局长 |
尚闯 |
副局长 |
孟令东 |
副局长 |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
预算室 |
采购室 |
债务室 |
监督室 |
融强公司 |
国库室 |
党办室 |
农业室 |
办公室 |
国资室 |
文行室 |
基建室 |
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0411-89867519
办公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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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10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10月1日-5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