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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普兰店区审计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三)对全区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区管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全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机运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全区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区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十一)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二)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核查。 (十三)负责上级审计机关委托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 (十四)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级格为正科级。 (一)综合科(党群科)。负责机关文电、人事、财务、会务、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息、统计、安全,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调研和综合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协调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拟定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拟定全区审计工作计划,负责统计审计工作成果,搞好审计综合分析与法制宣传;负责对机关形成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等材料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负责指导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对机关和社会审计机构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负责上级和本级审计机关整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建议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起草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承办上级审计机关和区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 (三)负责组织对区本级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街道办事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承办上级审计机关和市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 (四)农业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科。负责对农业、渔业、林业和水利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农林水利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上级审计机关和区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上级审计机关和区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 (六)经济责任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负责对区管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及任中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编发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有关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承办上级审计机关和区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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