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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普兰店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接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区卫生健康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大连市普兰店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我区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四)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对大连市普兰店区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有关卫生健康服务工作承担业务指导管理职责,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卫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承担区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区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与区医疗保障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分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区卫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承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绩效考核、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民意诉求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负责对外合作交流等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政策汇编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构编制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党群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统战和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局管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工会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协调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监察、党风廉政、行风建设以及违法、违纪的检举受理和查处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指导;承担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机关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指导与监督预算管理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负责机关工会和行业工会的财务管理, (四)行政审批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我区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进入区审批大厅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组织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负责进驻区审批大厅人员的管理;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执业医师等卫生专业人员注册工作;承办本部门和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疾控应急科。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区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拟订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与信息上报工作,承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测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六)爱国卫生科。负责承担健康大连、健康普兰店行动协 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拟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区直各部门和各街道及驻普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城市(村镇)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公共卫生科(医改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牵头卫生健康扶贫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省、市药物政策,拟订全区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省、市药品价格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区内药品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指标任务。 (八)医政医管科(中医科)。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大病救治等工作。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预防保健以及健康检查工作,负责医疗保健专家队伍的选拔、聘任和日常管理。负责在普召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监督管理中医类医疗机构及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执业标准,组织开展中医药传承和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中医类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协调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及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执业医师等卫生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九)法规监督科。组织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等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有关听证,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全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 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综合性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健全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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