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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区公路、港口、运输场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项目组织实施建设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区道路客货运输、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场站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 5000 吨级及 5000 吨级以下港口、码头和其它港口设施经营、港口客货运输服务经营、港区内货物装卸、仓储经营的资质审批与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全区物流仓储业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和交通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八)按有关规定,负责大连市交通局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区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责任,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交通系统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重点物资运输指挥协调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区交通系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对大连市普兰店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有关交通运输服务工作承担业务指导管理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党群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电、人事、财务、会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统计、信访、固定资产和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调研和综合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协调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定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协调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参与现场勘察等;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 的保管和用印审批;负责对审批事项申请和审批材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二)运输科。负责拟订局属单位安全生产文件,承担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协调与衔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行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复议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和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有关听证工作。 (三)公路科。负责公路规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公路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公路工程项目的实施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 (四)港口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港口规划工作;负责全区港口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编报全区港口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港口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海港和陆路口岸开放、运行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口岸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口岸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转报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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