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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职能:
1 大连市普兰店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2 大连市普兰店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区财税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对街道(园区)的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研究我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街道(园区)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资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区本级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和统计报表,监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清查、产权界定和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上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区及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相关财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等支出。
(十一)组织编制和执行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监管区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缴库。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金融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上级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全面组织实施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七)对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共服务中心有关财政服务工作承担业务指导管理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资产处置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使用管理及办理资产处置等工作。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2. 关于区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区本级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直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3.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和省、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 PPP 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区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 PPP 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 PPP 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
4.关于金融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省、市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关于金融方面的工作布置。收集金融数据信息,研究分析金融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政府融资、指导企业与金融单位项目对接,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为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承担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推动区本级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负责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会同地方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区金融风险。普兰店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兰店公安分局)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普兰店区财政局作为成员单
位在资金保障方面给予积极配合。
单位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
1.大连市普兰店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党群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档案、信息、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关信息化建设、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人事、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其他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会、妇女等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措施拟定、执行、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信访工作。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评估、清查、产权界定等审批事项,负责编制上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
(二)财政监督科(政府采购科)。负责监督全区执行国家及省、市重大财税政策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建立全局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及财政部、省、市财政部署的对口专项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制订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及举报事宜。负责全区车辆编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区会计管理办法,管理和规范会计活动和行为,审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监督检查其执业行为,承担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三)预算科。研究提出全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对街道(园区)的转移支付工作;组织开展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协调综合性审计相关工作。
(四)国库科。拟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及动态监控,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实施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配合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等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管理工作。
(五)文教行政科。承担行政、政法委、公安、司法、党派、群团、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传媒、科普、档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相关财政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党政机关公务活动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六)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联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及福彩公益金等相关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贯彻执行上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及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和预决算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七)基本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城市建设、交通运输、航运物流、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有关的财政业务管理事项;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八)国有资产一科。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国有资产人大报告草案;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负责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承担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局、经济合作、供销合作、应急、市场监督、粮食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相关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兑现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相关财政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九)国有资产二科。履行所监管企业出资人职责,负责拟定区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政策法规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稿合法性审查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落实营商环境、诚信和契约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章程制定及修改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工作。
规划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承担对出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订、固定资产投资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和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开展经济合作。
产权管理及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产权登记、变更、注销、转让、产权和资产划转等工作;负责组织清产核资和不良资产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处置的监管工作;负责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等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
资本运营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负责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承担对所监管企业担保、发行债券、捐赠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监督稽查相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调查并提出有关责任追究意见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建设;督促所监管企业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的专项审计、检查;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企业领导人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及后备队伍建设,负责出资企业董事队伍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推进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市场规律进行职业化、契约化管理建设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审批、监督、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档案管理和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抓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党群工作:指导企业党的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思想作风建设,指导企业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党委换届工作。
(十)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务、气象、现代农业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贯彻执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现代农业、水利、农田建设管理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惠农政策,承担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一)非税债务科(金融科)。拟订全区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按权限审核、申报非税收入项目;拟订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政府债务举借、偿还计划,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代区政府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区属国有金融企业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财务管理、全口径报告等相关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有关金融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制定全区金融扶持政策;按照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及区政府工作要求,承担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推动金融环境建设,组织开展金融招商工作;协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开展融资工作;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储备、辅导和上市指导等工作。拟订全区财政票据管理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承担自然资源、土地储备方面的预算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出让金管理、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国土测绘、城市规划管理、自然资源调查和管理等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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