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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普兰店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三)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四)负责全区价格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定价方案;负责组织召开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的调价方案听证会。负责监测、预测、分析研究全区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市场价格监测体系。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七)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八)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负责全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十一)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宏观调控、流通和储备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区地方储备粮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区粮食流通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
(十三)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市场体系、加工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和市场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负责对粮食购销和各级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负责申办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审核、审批指导工作。对大连市普兰店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粮油检测工作承担业务指导管理职责。
(十四)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区储备物资。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投资审核范围、标准和程序。(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区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区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区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区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区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区级专项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区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与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国家和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6.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7.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单位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党群科)。负责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电、人事、财务、会务、档案、政务公开、信息、信访、安全、固定资产和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负责本部门进入审批大厅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负责提出发展战略意见;编制中长期规划草案;评估规划实施情况;拟订年度发展计划;拟订人口计划;拟订年度预期调控目标。
(四)农业与改革推进科。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五)投资与项目管理科。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运行趋势,研究提出全区贯彻落实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措施建议。
(六)环资交通科。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电力与管道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电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地区电力政策,根据大连市行业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有关电力行业规划。
(八)工业与高新技术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呈报需要上级相关部门核准、审批的产业项目,申报争取上级财力资金扶持工业项目建设
(九)社会事业科。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人力资源开发、健康保障、生活质量、社会服务等重大问题研究。
(十)经济贸易科。负责编制全区对外贸易、利用外资等项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草案和负责转发上级下达年度计划,负责对粮食购销的管理、指导和协调。
(十一)价格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拟本地区价格规范性文件,为本级政府价格决策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成本监测科。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开展指定品种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及收益情况调查,汇总上报全区农产品生产成本等相关信息。
(十三)国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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