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统筹推进海洋发展工作。贯彻执行海洋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海洋发展战略、规划、政策。
(二)负责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重大项目实施,推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负责促进海洋国际交流。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开展海洋发展领域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相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海洋科技发展。参与拟订海洋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指导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建设。协调组织开展海洋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工作。配合开展海洋科技服务和科普活动,组织开展渔业科技服务和科普活动。
(四)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海域海岛保护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海域、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五)负责渔政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负责渔业船舶检验、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渔业航标、渔业无线电管理及海洋渔业通信系统的规划、布局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船舶交通事故处置工作,协调渔业海上抢险救助工作。
(六)负责渔业产业管理工作。拟订渔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渔业领域节能减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渔业生产和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指导和监督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承担渔业苗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牵头水产品加工业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指导水产品流通业发展。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工作。
(七)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环节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
(八)负责加强与中省市属涉海涉渔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牵头履行属地涉海涉渔等方面有关职责。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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