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旅游产品开发,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
(七)统筹协调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指导、扶持新型文化、旅游和体育业态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建设。
(八)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保护等工作。
(十一)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十二)负责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制定全区性体育竞赛计划。负责管理区级体育竞赛活动,承办上级交办的各类体育赛事,负责组织参加省市和国家举办的各项赛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确认三级裁判员、运动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二级裁判员、运动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
(十三)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业务监管。依法实施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以及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交流活动。
(十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八)对大连市旅顺口区文教卫生发展中心承担的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等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九)依法履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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