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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制度,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城乡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核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国家、省和市对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退休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区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区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工作,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对大连市旅顺口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承担的人才服务和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大连市旅顺口区公共服务中心承担的社会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方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依法履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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