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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旅顺口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贯彻落实上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法规和政府规章,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落实国家、省市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和制度建设;配合做好全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七)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区本级基建资金安排,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权限内外资项目管理,协调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牵头组织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八)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全区农村经济、商贸业、现代物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综合平衡全区工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参与拟订全区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鼓励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和推广资金的预审申报和项目管理。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落实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振兴、沿海经济带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综合衔接与上海市对口合作工作,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贯彻落实区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和区产业园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沿海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落实等有关工作;负责园区经济运行数据统计上报;负责承担省市沿海办的考核协调工作;负责园区升级申报工作;统筹协调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产业集群培育;承接省市沿海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计划用水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天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落实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对审批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十四)协调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等有关工作。
(十五)拟订全区粮食流通、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区粮食等物资储备,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与纠纷的行政仲裁;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上级大数据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型智慧城市以及相关衍生产业发展,推进各行业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上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规划,按权限审批转报信息化项目和投资计划,组织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共享等。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价格、收费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全区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区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
(十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的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指导有关价格工作的社会监督。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十九)对大连市旅顺口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承担的水电资源管理、产业园区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秩序服务中心承担的价格认证、粮油检验监测等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十)统筹服务业发展相关职能。
(二十一)依法履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2)对上级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3)贯彻落实大连市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及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相关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交流等职责。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区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区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区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专项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各级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局负责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煤炭等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2)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拟订并联合发布。
4.与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
5.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上级政府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出。
7.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8.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区财政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强化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管理,落实上级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9.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我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我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我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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