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负责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统筹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的编纂和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区养老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相关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殡葬服务机构、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业务工作。
(八)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代管区残疾人联合会。
(十)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负责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意见、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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