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针政策,拟订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区政府规章,研究我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区属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负责招标公告发布确认、招标文件备案、中标结果备案、招投标监督、招标项目备案。
(八)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监督执行,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与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助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发展星海湾金融商务区,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沙河口区金融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服务与支持大商所等期货市场发展;配合开展地方金融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区及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相关财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等支出。
(十二)组织编制和执行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监管区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缴库。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
(十四)贯彻落实上级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全面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