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二)研究落实国家、省市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政策的建议。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按权限对全区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对全区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协调组织各部门做好国家、省、市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研究协调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六)落实推进省市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七)承担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区信用中心(区价格认定中心)承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价格政策、收费政策的责任,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全区重要商品价格变动进行监测的责任。对区信用中心(区价格认定中心)承担的价格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九)持续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
(十)承担区国动办、区人防办有关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全区海洋经济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区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措施和重点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协调落实市海洋发展局部署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