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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市西岗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大连市西岗区广播电视局、大连市西岗区体育局牌子。
大连市西岗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全区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组织指导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
(七)统筹协调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指导、扶持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八)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辖区普通旅行社、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下饭店以及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负责辖区文化市场经营项目的审批。
(九)负责全区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指导协调街道、社区文化体育网络建设。负责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协调组织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辖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批。
(十)负责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重点文体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保护等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交流活动。
(十三)依法实施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以及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业务监管。
(十四)负责对区文化体育卫生事业服务中心承担的图书服务、文化服务、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等及受委托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进行业务指导。
(十五)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11-83678315
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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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周六、周日:9:0-12:00,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