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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西岗区长江路588号,白云物业大厦三楼、四楼、六楼办公,三楼是西岗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局机关下设综合科、事业单位管理和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科、人才和就业管理科4个科室。共有两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西岗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队。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4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连市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大连市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方案等,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和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区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区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三)会同有个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四 )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监督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五) 负责劳动保障工作,按管辖权限负责本区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养老金资格审核和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企业职工工龄认定、退休审批文件规定;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组织实施本区工伤预防工作。
(六)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综合管理工作
(七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
(八)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落实统筹城区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区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剝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拨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落实大连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连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九) 协调推进大连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度改草,协助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西岗办事处开展医疗保险相关工作,协助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西岗办事处开展社会保险相关工作。
(十) 承担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十一)承担西岗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十二) 承担西岗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西岗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十三)落实大连市企业帮扶政策,按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十四) 协调中共大连市西岗区委党校(中共大连市西岗区委党建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档案馆)共同做好全区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加强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激励人才创新创造。
(十五) 对大连市西岗区经济发展中心的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方面的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六)对大连市西岗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的就业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方面的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七)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11-83678315
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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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周六、周日:9:0-12:00,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