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拟订全区统计发展规划,制定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的统计数据。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统计局的各专业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协调有关统计信息的管理和发布。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负责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八)收集和整理区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区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等有关责任,承担相关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十)对大连市中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承担的有关统计事务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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