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大连市中山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及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政策措施。
2.统筹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指导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5.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
7.统筹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指导、扶持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8.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依法监管全区体育市场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管文化市场,负责辖区文化市场经营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等相关工作。
9.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进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竞技体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和梯队建设,指导全区业余训练工作和业务教练员培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青少年体育人才的培养和输送;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市以上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和举办区内各类体育竞赛。
11.负责全区广播电视领域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拟订我区关于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12.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区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13.负责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14.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15.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保护等工作。
16.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体育交流活动。
1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等有关责任,承担相关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18.对大连市中山区公共文化和教育服务中心承担的文化体育事业和产业、文物事业等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65号
办公时间:8: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8273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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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中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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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