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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拟订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牵头拟订本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连就业有关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协调承办区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相关事宜。
(五)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下同)录用调配、职务(岗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称评聘的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六)统筹协调劳动关系,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等有关责任,承担相关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八)对大连市中山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承担的人才服务、就业创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监察、企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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