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全区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我区为实施主体的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认定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承办全区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市委的统一部署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法律顾问对区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八)负责本单位服装、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对大连市中山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区市民服务中心)承担的公证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等有关责任,承担相关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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