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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供水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市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中央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用水规划,提出有关水务价格和收费的建议,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指导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流、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市河(库)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全市河(库)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库)长、副总河(库)长及河(库)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库)长制相关工作。
(十六)对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承担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事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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