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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建设等相关工作。
2.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协调铁路、民航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全市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3.承担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养护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辖区内高速公路、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公用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全市涉及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验收等工作。
4.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负责全市运输船舶、海(水)上设施、船用产品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港口引航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市船舶修理和地方船舶建造管理。承担权限内的空港及航空运输的管理工作。
5.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管,按有关规定承担归口的资金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重要物资运输指挥协调。
8.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防治船舶污染。
9.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10.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的运营,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
11.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
12.承担市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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