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乡村振兴战略,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导指导全县乡村振兴工作。
(二)拟订全县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等政策保持稳定。
(三)组织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负责全县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承担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振兴有关信息采集、数据统计和监测分析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中央、省、市、县下达的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衔接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管理、绩效考评;负责全县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和业务指导;协调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和年度工作成效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对口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协调推进开展定点驻村帮扶工作、组织实施脱贫劳动力培训、乡村干部及驻村干部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
(六)协调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小额信贷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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